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调动师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务处出台设立“诚信考场”与课程成绩评定指导意见。
教务处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决定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设立“诚信考场”,从实施范围及方式、组织管理与申报程序、考场规则及操作程序、其他事项等方面规范了设立“诚信考场”的相关工作。该举措对于加强学风、考风建设,培养学生养成诚实守信、学习自觉的良好品格具有重要意义。
在考试课程成绩与考查课程成绩评定方面,分别采取“N+1”与“N+2”的评定模式,“N”指的是平时成绩。“N+1”模式中,“N”包括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课堂笔记、实践(实验、实习、见习、社会调查等)、其它,占比30%,“1”指期末考试成绩,占比70%;“N+2”模式中,“N”包括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实践(实验、实习、见习、社会调查等)、其它,占比30%,“2”指卷面成绩与课堂笔记,分别占比50%、20%,其中卷面成绩不低于50分,低于50分者,总成绩视为不及格。课程成绩评定方式的完善,有助于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近年来,教务处根据我校教学实际,在教学管理方面不断推陈出新,提升教学管理水平。此次“诚信考场”的设立与课程成绩评定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优良校风、学风、考风的形成,以及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课程成绩评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