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高函[2014]27号
有关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建设,凝炼专业特色,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晋教高[2013]25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对我省开办的法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两个本科专业进行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本次评估我省在册备案且已有三届(含三届)以上毕业生的法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两个本科专业。除特别说明外,评估内容中涉及积累信息的数据(如科研奖励、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等),统计时间段均为评估当年的前三年(2011年初—2013年年底);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如专职教师数、在校生数等),统计时间段为评估当年的前一年底(2013年12月31日)。 二、评估时间:各学校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对上述两个专业组织自评,10月15日前完成自评任务。自评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同行专家应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 三、评估公示:各参评专业所有材料、信息,必须在校园网“专业建设”栏目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评估材料:请各高等学校认真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信息表》(一式五份)、《山西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汇总表》(一式一份)以及专业相关附件(一式一份),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联系人:陈伟,联系电话:0351—3046828,地址:太原市长风街30号,邮编:030006,电子邮箱:sxjytgjc@163.com。 附件:1.山西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信息表 2.山西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汇总表 3.山西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2014年修订)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