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高[2013]25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科学调控高等学校专业办学规模和布局结构,引导高等学校进一步完善专业办学条件,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专业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简称“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专业评估的目的 专业是高等学校的办学基础,专业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旨在全面、客观地了解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的教学情况,为省教育厅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为高校进一步优化专业设置,加强专业改造与整合提供依据。促进高校进一步重视本科专业建设,加强专业基础能力建设,推进专业改革创新,加强特色专业建设,形成一批彰显我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能够引领和带动全省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本科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建立健全高等教育本科专业预警、退出机制,对一些社会需求小、办学条件差、教学质量不高、就业率低、缺乏竞争力的专业及时予以调整;为社会用人单位择人、用人提供参考信息。为各高等学校接受教育部新一轮本科教学评估、有关专业评估或专项评估奠定基础。 二、本科专业评估的指导思想 本科专业评估工作要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培养高质量专业技术人才为主要任务,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方针,引导高等学校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树立先进的专业办学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团队建设,改善实验条件,促进专业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需要对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不断增强办学活力和专业持续发展能力。 在实施本科专业评估工作中,要坚持学校自评、专家评估、结果公开、限期整改的原则,扎实做好评估各项工作。坚持学校自评和省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坚守专业评估标准,数据先行,重视事实判断,力求做到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公开透明,严格控制评估误差,准确作出评估结论,确保评估工作质量,又要为学校专业的调整、建设与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充分发挥评估的激励与导向、检测与诊断、反馈与改进、决策与调控等功能。坚持客观、公正、科学、民主的原则,确保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切实提高本科专业评估的社会效益。 三、本科专业评估的内容和要求 本科专业评估,是按照本科专业教育教学目标和一定的价值标准,对本科专业的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和质量监控进行的价值判断。评估项目注重对各本科专业的教学基本条件、专业基本建设和管理基本规范等共性要素进行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规划与培养方案、专业基础条件、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教学研究与教学成果等,具体指标和内容详见《山西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 接受评估的专业,必须有三届(含三届)以上毕业生,而且仍在实施本科教育的专业。学校自评与省级评估,要以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信息表以及相关附件为依据,参照教育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平台数据,全面了解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现状,依据《山西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作出定性与定量评价。 各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专业自评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质量评估制度,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形成自我评估、自我诊断、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了确保高等学校专业自评质量,学校开展专业自评的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应达到三分之二。 在学校专业自评工作的基础上,省教育厅按专业类组织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组采取集中评估和专业实地考察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对集中评估确定为优秀和不合格的专业,评估专家组要进行实地考察或现场评估,其它专业根据需要进行抽查。专业实地考察或现场评估日程安排每个专业原则上不少于一天。评估专家组经过讨论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对每个专业提出评估书面意见和评估等级结论建议。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为优秀的专业命名为省级品牌专业。评估为不合格的专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调减专业招生计划,所在高校一年内不得增设新的本科专业。整改期满接受重新评估,重新评估仍不合格的专业停止招生。 四、本科专业评估的实施 为了做好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省教育厅将建立省级本科专业评估专家组织,评估专家由我省本科高校教学管理人员、内设院(系)负责人、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等组成,负责指导、评审、评议全省高等教育本科专业评估工作。 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按专业类组织,按同类同名专业分批实施。省教育厅将建立专业评估长效机制,2013年选择部分设置10个以上同名的本科专业进行评估试点,2014年起按专业类对全省高等学校设置的本科专业分期分批进行评估。 各高等学校要增强专业质量意识,加强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工作领导,尤其要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以学校为核心、以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推动我省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附件:山西省高等学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备注:此件先行上网公布,请大家及时准备,具体内容以邮寄正式文件为准。
山西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