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工作[2018]第38号
各教学学院:
为做好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
(一)6月10日前将毕业生所有成绩录入系统。
(二)本科毕业生成绩及学分核查与要求。
毕业生毕业资格要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教学科研科长填写《晋中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生格审核表(通过审核者)》(附件1);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晋中学院2018届毕业生资格审核表(暂缓毕业者)》(附件2),教学科研科长汇总。6月14日前完成。
(三)各学院即日起尽快到教务处B209领取《晋中学院学生成绩表》专用纸。在确保所有成绩都已经录入系统的前提下,用专用纸打印成绩并在成绩表左下角加盖教学学院公章和“符合毕业条件”字章,右下方加盖教学学院公章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字章或注明“不授予学士学位”。
注意:1.系统打印成绩时,务必要勾选“限在校生”。
2.暂缓毕业者不打印成绩。
(四)凡在校外借读者,成绩单应由借读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由借读生将成绩单在6月14日前交回教务处B209。
二、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
(一)学位资格的初审工作应在6月14日前完成,教学学院严格按照《晋中学院学年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院教字〔2017〕29号)(见教务处首页/规章制度/学校制度)规定进行审核。
(二)6月14日前各教学学院提出拟不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经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通过后,填写《晋中学院2017届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一览表》(附件3),由分委会主任签字确认,以纸质形式报回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楼B209)。
(三)在获取学位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作伪造假行为者,若达到《晋中学院学年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院教字〔2017〕29号)第九条之规定,由本人填写《晋中学院2018届违纪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4),各教学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依据其后续表现,认为可以考虑授予学位者,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并填写《晋中学院2018届违纪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毕业生一览表》(附件5),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决定是否授予其学位。
(四)6月26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授予情况予以最后审定。
6月14日之前,将上述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材料纸质版交回教务处(行政楼B209)。电子版发送至64463844@qq.com。
毕业生资格审核与学位资格审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实效性强的工作,请各教学学院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此项工作,逐一核对,做到准确无误,确保公正、公平,切实维护该项工作的严肃性。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毕业生资格审核表(通过审核者)
附件2:毕业生资格审核表(暂缓毕业者)及汇总
附件3: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一览表
附件4:违纪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5:违纪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一览表
以上电子表格在教务处首页通知栏该文件底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