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工作[2016]37号
各学院:
根据《晋中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院教字[2015]102号)及《晋中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修订稿)》(院教字[2015]16号)中关于重修的有关规定,现组织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重修报名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本学期所设课程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学生可申请重修:
1.拟修课程成绩录入“缺课1/3”的学生;
2.拟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
3.2015级转专业的学生;
4.因休学、退役等办理了复学手续的学生。
拟修课程成绩录入为“缺考”、“旷考”、“舞弊”的,均不能申请重修,只能参加毕业清考。
二、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学生报名
1.网上报名
符合上述第1、2种情况的学生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其路径为:
点击教务处网页“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学号和密码登陆→点击“学
生成绩”→点击“申请重修”→选择“本学期所开课程”点击申请,提交。
2.纸质报名
符合上述第3、4种情况的学生采用纸质报名的方式,其路径为:在教务处网页“常用下载” →“学生用表”→“考试相关学生用表”下载《晋中学院学生重修审批表》,根据表格内容填写。
(二)通过纸质报名方式申请重修的学生,须经学院相关人员批准签字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进行审核,对符合重修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并反馈给学院,由学院通知重修学生并进行签字核实交回教务处。
三、报名时间
学生应于2016年10月12日-10月18日前完成重修报名工作。通过纸质方式报名的学生须按时将《晋中学院学生重修审批表》报教务处(文韬苑①B217室)。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重修的课程必须为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否则系统无法认定。
(二)要选择与本人未通过的课程名称和代码一致的课程,否则系统无法认定。
(三)未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一律不安排重修考试,私自参加考试的所获成绩无效。
(四)2014级实习支教的学生不能报名重修,实习结束后参加相应学期的重修。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学习并报名,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后果自负。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