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展学生的个性、爱好和特长,体现学生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根据《晋中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院教字[2017]4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有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程。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人数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年专业招生总数的10%。转专业结果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在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校卫生所核实,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学生留、降级或复学后,下一年级原专业未招生,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年或超过两学年的;
(二)已转过专业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某些特殊的学科专业(如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员等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的)等转入其他专业者;
(五)对口升学、专科(高职)升入本科的;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七)因违纪受处分并未撤销的;
(八)其他招生录取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每年5月份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当年录取学生10%的比例,公布全校各专业接收转专业的人数并下发转专业通知。
第七条 学生根据转专业通知,向所在教学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晋中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所在教学学院签注意见,教务处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考试。
第八条 拟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高等数学的,考英语和高等数学。拟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未规定开设高等数学的,考英语和大学语文。每科满分为100分。
第九条 教务处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所报专业名额择优录取。
第十条 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可实名向教务处举报。教务处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者进行再次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第十一条 为了保持教学秩序的稳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办理转专业手续,过期按自动弃权处理,不予补办。手续办理后,开始进入转入专业的班级学习,并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四章 课程修读
第十二条 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修读,原已获得的成绩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经转入教学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作为专业相关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成绩记载。未修读的课程或不予免修的课程均应补修。
第十三条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晋中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院教字[2015]103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晋中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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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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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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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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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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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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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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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情况 |
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或已撤销。所述信息全部属实。
本人签名: 年月日 |
转出学院意见 |
院长签字(公章): 年月日 |
转入学院意见 |
院长签字(公章): 年月日 |
学校审批意见 |
教务处长签字: 年月日 |
主管教学 工作领导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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